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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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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