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能源监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对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办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科学项目的研讨工作。
(八)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