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定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审查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交办的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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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察、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技能培训、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年鉴史志和理论研究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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