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5、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6、负责少数民族成份的认证报批工作
7、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报批工作;依法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
8、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9、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