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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内设机构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保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以及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承办业务性文件的审核、发文,承办工作交流、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等工作;负责本局文书、工程等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性事务。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统战、人大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指导和协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聘任、继续教育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等工作;负责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福利、优抚、机构编制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三)宣传教育科。牵头制定局系统年度宣传、城市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业新闻宣传、城市管理队伍对外形像宣传、市民城市意识培育宣传;负责社会舆情引导,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工作;承担志愿者队伍及市民素质提升行动的统筹联系。

(四)财务科。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编制本系统预决算;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执法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资金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决算。

(五)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审核和登记工作,以及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内设机构项目建设、效益情况等内部审计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成评估技术成果的评审管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城市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推广工作。

(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维护;承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置、规范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灯饰设置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供节水管理科。编制城区供水、节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供水企业水质的监督管理;拟定城区节水方案,协助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和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公共厕所、垃圾站、垃圾处理场以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户外临时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各场镇市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经验推广工作。

(十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园林植物、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区园林花卉、苗木、盆景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镇、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承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安全保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劳动生产安全工作;承担局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

(十三)督查考核科。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市对区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区对镇街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任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内部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件等行政审批权限;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关闭和改变用途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负责店招店牌备案;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及处理场所核准;负责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经过桥梁)上行驶审核;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公共停车场备案;负责城市夜景灯饰备案;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及时取消、调整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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