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统一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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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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