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简介
太原市房地产商会代表本商会会员的共同利益,以促进太原市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致力于: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整合资源,搭建行业平台,从多方面、多层次服务于会员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商会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坚持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广大百姓服务,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为会员搞好服务,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商会搭建了太原市房地产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沟通的平台,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房地产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律,促进交流和合作,推动太原市房地产业的稳健发展。
管理办法
一、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成员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
2、其企业在本会所涉及的工商领域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实力较强;
3、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商会工作,按时交足会费和职务赞助费。
二、商会会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会长会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决定本会的财务支出;
4、代表商会出席和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举行的重大活动;
5、报告商会年度工作情况,提出商会今后的发展方向;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遵守商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商会副会长职责:
1、在商会会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执行会长工作;
2、完成好分管的业务;
3、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组织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助建立健全经济服务体系及经济服务网络工作;
6、争做商会会员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的凝聚力;
7、负责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商会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命;
7、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推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和聘任法律顾问;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五、商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1、本人提出辞职的;
2、一年内未参加会长会议、理事会议和商会大型活动的(本人虽未参加,但委托有人参加的除外);
3、未按规定交足会费的。
六、商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职:
1、严重违犯商会章程、有损商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本管理规定经商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