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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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服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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