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依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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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和考核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农村工作科。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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