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行政财务经费支出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起草全局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驻外人员选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站管理)及相关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处理、答复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全州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与促进全州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州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及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同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州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市场处。
组织实施国内贸易政策,并争取国家和省对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研究提出鼓励和限制业态发展目录,并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城乡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零售业态标准;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和交易行为,推行零售业态规范化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加快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畜禽屠宰、酒类市场实施行业管理,拟定相关规划和政策;对典当、拍卖、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市场实施监管。
组织全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州政府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设,组织协调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贸易产业预警机制,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流通处。
实施市场运行预警制度,定期监测市场运行情况;加强消费品市场《预案》管理,完善市场应急机制,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强化部门联系机制,确保商品市场稳定运行;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重点扶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重点加强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加快贸工农一体化步伐;指导流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和再生资源市场建设;重点扶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促进流通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六)对外贸易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州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州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州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广交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州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州外贸主体培育。
拟订全州促进农副土特产品进出口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农副土特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组织州内农副土特产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农副土特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农副土特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
(七)边境贸易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政策的措施;协调管理全州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拟订全州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朝、俄等国际贸易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州促进工业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工业品对外贸易发展,组织州内工业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工业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工业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贯彻国家、省制定的与欧美国家(地区)经贸政策,提出与欧美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具体规划和措施;贯彻实施对欧美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协调我州与欧美国家(地区)的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我州在该地区的进出口贸易的开展。
(八)对外经济合作与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及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及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州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就业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州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的统计工作。
拟订全州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进出口管制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我州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经济协作处。
负责全州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国内招商政策及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国内各种招商会、展销会、展览会、技术合作及转让洽谈会;负责协调、联系国内发达地区的有关投资商、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并介绍我州有关企业;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工作;拟定并下达年度州内招商到位资金指标任务;年度到位资金考核确认;负责国内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实工作;负责国内域外企业到我州设立办事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招商团组的接待、协调工作;负责中介人奖励的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更新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十)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州国外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州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全州外商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州境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全州重大境外招商活动;推介对外招商项目,促进外资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州各部门、各县(市)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国外投资考察团组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一)外资企业服务处。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项目确认书;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求助工作;拟订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管理的制度、规章或办法;依法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在州内的各项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州政府报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要问题、建议和意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向国内的外商投资者宣传、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我州的投资环境,负责全州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并参与全州利用外资环境改善和建设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