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查、信息、财务、信访、档案、资产、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以及产业发展相关改革创新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分析,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区域性和中长期产业规划与课题研究。协调产业政策制订、修订以及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评审管理。研究制订并实施企业改制上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与政策,组织推进企业服务工作及相关调研工作,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承担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对接合作以及区域产业合作交流相关工作。负责成品油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产业园区科。负责制订产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工作。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品牌园区创建工作。负责工业用地上区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与管理。承担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分析、市级政策申报初审及其他各项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负责制订新材料产业规划及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产业基地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四)技术进步科。负责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验收工作。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产业创新工程和工业强基工程。协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节能减排和能源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制订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绿色制造,推进“四绿”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特种行业的监管工作。
(五)招商科。负责工业用地相关项目招商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招商工作计划、考核方案以及招商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重点招商活动。负责相应招商载体的联络和协调,以及招商资源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相应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承担项目跟踪管理、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经济小区招商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小区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内民营企业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负责新增产业用地,转型、改扩建以及租赁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研究制订推进项目建设相关政策与措施,负责产业用地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做好产业用地项目方案调整、延期等事项认定,做好产业用地项目达产后评估工作。制订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计划,做好项目投资跟踪与统计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品牌建设工作,按照分工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城融合。负责推进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集成应用,推进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承担推进都市产业、创意与设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配合落实“中国工博会”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