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铜山,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古称“大彭氏国”,相传在原始社会晚期,尧封颛顼后裔篯铿(彭祖)于此,称大彭氏国,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秦统一中国后,置彭城县。此后,此疆彼界,分隶变化无常。至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升徐州为府,始置铜山县,因境内微山湖中的铜山岛而得名。
随着铜山建制与隶属的调整更迭,铜山县法院名称及院址也数度变迁。1949年2月,铜山县设立司法科,1950年5月撤销铜山县司法科,改编为铜山县人民法院,1952年5月,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撤销铜山县建制,铜山县人民法院亦随撤销。1953年4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指示,撤销铜北县、邳睢县和徐州市郊区,恢复铜山县建制,同时成立铜山县人民法院。1967年2月,铜山县公、检、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徐州军分区和六〇七四部队接管。1974年1月,铜山县军管会撤销,县人民法院恢复原建制,法院驻地徐州市海郑路,后改为徐州市和平路50号。2006年11月搬迁至现址,2010年9月,随着铜山撤县划区,更名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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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铜山法院现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实施一庭、执行实施二庭、执行裁决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鉴定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6个部门。下设张集、茅村、郑集三个人民法庭。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
法院建设
铜山,四千年历史源远流长。与共和国同年诞生,相伴成长,铜山法院走过了六十余载春秋。在这片厚重多彩的土地上,几代铜山法院人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司法为民、恪守公平正义,谱写了一曲曲奋发向上的壮歌,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李开华和“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三堡人民法庭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引领着后继者为了社会安定与和谐,不辱使命,不懈进取,不断超越。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铜山法院创新发展的脚步铿锵有力。从结对联系农村、社区号角的率先吹响,到诉讼信息有限披露的全国首创;从破产审判的交口赞誉,到涉黑审判经验的全省推广;从司法鉴定的阳光操作,到听庭评审的民意沟通;从人民法庭的改革创新,到执行联动的机制构建……铜山法院人登高望远,负重前行,迎来了和谐铜山法治铜山的盎然春天,交出了一份份人民满意、群众认可的答卷,获得了“全国优秀法院”的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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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08年以来,铜山法院连续五年在徐州市法院系统综合排名第一,先后被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全市法院唯一的“法治徐州建设示范点”,被徐州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被江苏省文明委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被江苏省纪委等9家单位命名为“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绩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化促进规范化示范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荣誉。铜山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全省优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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