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拟订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3·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的责任。
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行使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开发、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
6·拟订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新品种保护、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参与农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7·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农机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
8·负责农业相关项目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9·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农药(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指导、协调全区新农村建设。
12·监督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三农”工作完成情况。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