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简介
1950年5月,桐庐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11月,分水、新登两县法院并入桐庐县法院。1960年8月,富阳县法院并入桐庐县法院。次年12月,复建富阳县法院,原新登县法院并入富阳县法院。1968年9月,桐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保卫4个组,法院、检察、公安并入保卫组。1973年1月,桐庐县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恢复“桐庐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桐庐县法院办公审判楼现坐落于迎春南路319号,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25人,其中公务员103人,事业人员22人。在编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7人,占85·6%。
机构设置
全院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执行局(下设执行综合科、实施一科、实施二科)、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保障中心14个内设机构,下辖分水、横村、江南3个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多年来,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桐庐法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深化管理,创新服务,公正司法,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1·坚持依法办案,捍卫公平正义。2007年以来,桐庐法院收案持续上升,收案数从2007年的4000余件激增至2009年的近万件,且居高不下。桐庐法院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发扬“5+2”、“白+黑”精神,妥善化解各类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09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41290件。2·注重民本司法,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延伸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提升工作的重点,努力回应群众的关切。坚持每月15日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稳妥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扎实开展“法院直通车”、“假日法庭”、“法官联系点”、“基层走亲”等便民惠民工作,保障群众权益。3·深化监督管理,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认真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深化阳光司法建设,认真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稳妥推进“司法网拍”工作。4·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形象。切实抓好思想、能力和廉政建设,重点做好青年干警培养工作,创新推出“青年英才”计划、庭(科)长助理制度、庭审观摩制度、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扎实做好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对法警、速录员、驾驶员进行考核,以赛代练,以训促学,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