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主 要 职 责:
(二)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团结、教育残疾人遵法守纪,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乐观进取,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和典型事例,促进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工作社会化。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预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安装工作,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六)开展残疾人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或自谋职业。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七)指导、协调、监督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创造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八)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
(九)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监督、管理全市残疾人证发放工作,组织对残疾人等级认定工作,建立残疾人数据库。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