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区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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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辽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科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优抚科
(五)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六)救灾科(通辽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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