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开办托老托幼机构卫生许可。
2·保健用品生产场地卫生许可。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将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下放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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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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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方面及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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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长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工勤经费管理员额1名。
其他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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