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收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定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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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综合协调、程序控制;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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