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二)负责全市文化事业发展,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挽救、发掘、研究工作,指导文物博物事业发展。
(五)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的经营项目、运营活动进行审批、审核和监管,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对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七)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九)协调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