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工作。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乡镇自筹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的审计。受市局委托对国有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对罚没款项、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乡镇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区办集体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处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五)基建审计科。负责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区重大公共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对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区级建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六)农业资金审计科。负责区级农口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区有关部门管理的农业、水利(库区)、林业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七)企业审计科。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交通、建材、商贸流通等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资产负债损益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八)联网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镇乡街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工作,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实时检查监督全区联网单位日常财务行为,处理处罚违法违纪问题。对各联网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系统的核算(管理)内容、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架构、数据进行采集、保存、处理。负责全局网络安全工作,对实时审计软硬件使用进行维护、升级、培训,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九)法制综合科(内部审计指导科)。负责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法制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审计项目,规范审计文书,进行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承担审计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负责全局信息、统计及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业务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