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荣誉
曾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先后两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两次被市检察院授予“天津市优秀检察院”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
2018年,被最高检和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2020年10月14日,第三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5年5月23日,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