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改革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
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7、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8、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0、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
11、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12、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落实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13、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与北京等地区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对口支援新疆等地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各项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16、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7、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18、负责发展改革领域项目引进等工作。
19、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规划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统筹全区对口支援新疆塔城地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3、经济运行科。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的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信用信息征集,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资金争取工作。
4、产业发展科。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全区服务业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节水、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扶持政策。综合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改革振兴科。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区全面创新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全面创新改革工作方案,发掘提炼创新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督促推广国家创新改革经验做法。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和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6、军民融合科。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协调督促落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区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7、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策的督办和落实。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受理、审核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各种交易过程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