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市司法局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普法依法治区提供社会实践依据。
三、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检查、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制定全区公证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管理全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业务培训和调处业务统计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纠纷及调处情况。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驻镇司法所的党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和计生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股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工作。
三、调处股
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进行调处;总结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业务培训和调处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区调处办的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教育,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完善全区法律援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负责本区“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