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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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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