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3)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和其他涉及区政府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
(5)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7)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调组织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区司法局的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