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系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5、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调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别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下一级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负责对市直政法机关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6、检查全市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8、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