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市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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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胡业学,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主管环境监测、“三同时”验收、乡镇和局系统责任状的拟定考核结账工作,分管环评科、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管理站、罗汉寺水质自动监测站;
副局长杨世汉,主管项目环评、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环保科研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朝晖,主管环境监察、环保信访工作,分管环境监察支队、岳口环境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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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为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重点针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和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推动企业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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