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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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10个,级别为正科级。
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卫、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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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是由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主要职责为:制定稽查计划,下达稽查任务;负责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协查工作;实施稽查并完成稽查执行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审理、归档工作;组织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听证案件的举证工作;与政府、司法、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协调联系;咨询、核实、查证的稽查案件疑点问题,移送涉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偷、抗、骗税违法行为;负责反馈加强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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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税务所为非全职能所,是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税务所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并按照属地设置上杭路税务所、中山门税务所、东新税务所。
第一税务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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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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