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拟订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组织推动本区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动本区教育系统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交流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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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秘书组
(二)综合办公室
(三)组织干部科
(四)宣传科(统一战线工作科)
(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科
(六)中小学教育科
(七)学前教育科
(八)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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