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体育局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赋予的权利、权限开展体育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我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和推动体育事业的改革,组织、协调全区的体育宣传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全区各单位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群众体育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业余训练工作,抓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五)负责全区的体育竞赛,制定全区年度竞赛计划,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指导基层单位的体育比赛,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体育竞赛任务。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区体育设施,依法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违反体育法规损害体育设施的人或事进行依法行政。
(七)负责全区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八)协调区体育系统的体育经济工作,发展体育产业,加强对场、池、校体育产业的宏观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