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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办学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四)监督管理并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协调指导并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和成人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及教育系统人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工作和教学装备建设;监督管理教育经费;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九)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监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并指导镇政府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支教工作。

(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教育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

(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教育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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