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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生态环境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吉林通化市
公众号ID:gh_81a1c87b6ca0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通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通化市环境保护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环保工作动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发/运营主体: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主体:通化市环境保护局是通化市环保局。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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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通化生态环境是由通化市环境保护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通化市环保局组建于1980年。1985年,原地区环保处和市环保局合并,成立了新的通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设定和内设机构,确定通化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

工作职责

(一)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全市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对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研究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地方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局直属科室及其职责

办公室:协助局长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印信及档案管理、保密、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督促检查;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及局领导公务活动安排;承担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党务、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综合计划科: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及环境年鉴的编制工作;负责环境科学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综合材料的组织撰写工作;管理监督环境产品质量;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和推动环保产品发展;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和管理。

监督管理科: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展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审批市管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保设施施工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发放《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开展人大、政协提议案的综合协调工作等。

污染控制科:组织制订全市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组织管理全市空气、水体、噪声、危险废物、放射源、电磁辐射污染和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拟定环保补助资金计划和贷款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考核等。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监察,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切实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保证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加强排污费的稽查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的大气、水、土壤、降雨、工农业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振动以及汽车尾气等有害物质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定期向市政府、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通化市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每日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传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通化市环境质量状况,并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市级(或省级、国家级)审批的环评监测及“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的验收、监督检查监测工作;对污染源排放申报登记进行技术审核,为发放排污许可证提供科学依据;对县、区级监测网络站负责进行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保证工作;承担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分析、污染事件调查工作;负责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研究;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监测项目,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各学科的学术研究活动,逐步提高监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传教育中心:宣传贯彻国家、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精神,指导各县(市、区)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其它各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负责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

农村生态保护站:组织编制本市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农村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及重要区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境内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保护、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面源、点源污染进行防治和监察执法等。

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1、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化市哈泥河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流域内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2、行使通化市人民政府哈泥河流域保护管理委员会和通化市环保局对哈泥河流域保护区范围内与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权,包括行政处罚。3、对流域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为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为其保守商业秘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个体人员在流域内开展与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必须得到水源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接受水源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4、组织协调流域内地方政府及水利、林业、国土、农业、畜牧、公用等部门开展水源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制定水源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水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5、参与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并提出意见,对建设项目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6、定期修改和完善《通化市哈泥河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流域内突发和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7、积极做好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每年向哈泥河流域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市环保局报告工作。

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与综合;编制通化市环境信息规划;信息咨询与发布服务。

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的核与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负责对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环境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的退役和送贮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的转移、交换和利用工作。制定并落实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在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指导下,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协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全市从事辐射和固废工作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并负责对全市公众的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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