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现主要职责为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核、辐射源与环境安全职责;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等。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等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意见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
(7)制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10)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11)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12)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和指导镇街环保所开展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1、文字材料起草、把关、走程序;2、公文收发、流转;3、档案管理;4、车辆管理;5、办公设备维修及办公物品购置发放;6、报纸征订、发放;7、全局重大事项调度、督办工作;8、会议会务;9、公务接待;10、后勤保障;11、枣庄市局办公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1、负责工资管理、职称管理、目标考核、人事管理、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与组织发展;2、负责党、纪、廉、工、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3、负责枣庄市环保局办公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1、财务管理;2、劳资工作;3、全局资产管理工作;4、财务预决算;5、枣庄市局规财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控制科:1、环境目标责任书;2、城乡水源地保护规划;3、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写工作;4、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监督;5、《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组织实施;6、《淮河流域治污规划》的组织实施;7、水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及验收工作;8、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9、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10、治污项目资金申请;11、枣庄市局污防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许可科: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之前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4、上级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5、服务窗口受理及转办;6、配合大队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枣庄市局环评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科技科:1、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生态市、环境优美镇街创建;2、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审核;3、环保产业;4、农村环境保护工作;5、秸秆禁烧工作;6、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7、科技标准工作;8、枣庄市局生态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气科:1、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3、大气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及验收、参与新建涉气项目验收;4、协调配合住建、公安、交通、城管、建工、经信等部门做好城区扬尘、道路扬尘、建筑扬尘、油气回收、油烟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5、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进行查处;6、做好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7、枣庄市局大气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2、审核环境保护政策性文件、法制培训;3、参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4、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5、枣庄市局法宣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科:1、新闻媒体环境宣传;2、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环境教育基地创建;3、中环报征订;4、“六·五”环境日宣传;5、枣庄市局法宣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信访科):1、环境信访接访、查处、回复、后督查;2、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的登记造册,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后,督促转办回复;3、机关安全保卫工作;4、枣庄市局信访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监控中心:1、负责环保智慧平台设备的维护、管理、运行、操作,信息报送传递;2、对全市环境空气、重点河流断面、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控;及时向枣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上报在线设备的故障和企业异常情况;对于超标现象发布报警信息和通报。3、负责环保信息网络,监控数据库、视频、办公、网站等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4、编制环保工作年鉴、史志和环保工作大事记;5、网络舆情监督与处置;6、枣庄市局监控中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工湿地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工湿地等重点项目的规划、项目申报、设计、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工作。
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1、环境统计工作;2、污染物总量减排;3、新建项目总量分配;4、各类数据审核;5、城市环境定量考核;6、排污许可证的发放;7、枣庄市局总量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站:1、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2、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技术规定,对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动态污染源监测档案及数据库,3、开展委托服务监测;4、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污染事故监测、人民来信来访的环境污染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治理项目竣工监测;5、执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编报环境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书;6、开展科研工作,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技术研究;7、环境监测网络建设;8、协助枣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对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进行管理;9、负责全市环境空气、国控、市控水质自动站的运营管理;10、对水、气环境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审核;11、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控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和省、枣庄控自动监测设备的初验;12、机动车尾气检测;13、组织运营公司对在线设备进行维护;14、枣庄市局监测站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一)综合科:1、做好大队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中队与危废科危废、应急相关业务;2、拟定大队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件收发、上报管理、登记建档;3、负责监察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的申请、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4、完成枣庄环境监察支队、局党组及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危废辐射应急管理科:1、做好环境应急演练,预案制定及相关业务工作;2、负责全市放射辐射源企业的监督检查;3、做好对各中队所辖企业危废申报文件的统一办理,登记存档、备查。协调各中队迎接好上级对危废企业的检查;4、完成枣庄环境监察支队、局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队:1、负责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数据的审核核定工作;2、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进行查处;3、对所有违法建设项目查处;4、做好危废、医疗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5、负责有关环境监察报表上报;6、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做好大气污染以外的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8、土小企业监管、督查、清理取缔;9、参与水污染治理企业限期治理验收及新建涉水项目验收;10、负责环保智慧平台系统的使用;11、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工作;12、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局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