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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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机关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统筹、安排、通知等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及报废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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