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兴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兴市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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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总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兴市委员会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州市委员会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兴市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兴市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泰兴市的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泰兴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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