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及措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办法和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的安全管理;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编制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区人社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县受县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及县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事记和史志撰写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前瞻性趋势研究和对策提出;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
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措施办法;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和办法;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落实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拟定全县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基层平台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平台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我县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三)社会保险股
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定全县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失业人员政策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全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拟定全县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督促落实工伤预防、康复、待遇调整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审核县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严格按照职工退休政策规定,对县属企业的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初步审核和上报;组织全县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受理参保单位对经办机构办理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手续复查申请;审批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退休手续;承办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龄接续工作;承办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上报人力资源统计报表。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人员年报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措施、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进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工资福利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国家、省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承办县直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龄接续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并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实施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八)信访仲裁股
指导处理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定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仲裁人员队伍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九)基金资金监督股
负责组织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参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基金(资金)审计工作。
(十)规划信息股
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任务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管理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信息咨询;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发卡、补卡、开通、挂失等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依法受理、办理按照规定集中纳入县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对政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协助政务中心处理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