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气象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指导、监督各类气象活动。
(三)负责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天文观测内容的汇总、分发和交换;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气象设备计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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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党务人事、行政运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信访、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外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扶贫、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文秘、文件审查、政务公开、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新闻、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和群团建设;承担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车辆管理、机关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法治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议案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基地管理、内部应急处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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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圳市气候中心、深圳市天文台)负责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相关气象观测业务;承担观测基地管理和设施的监控、检修、标定及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评估工作;承担气象观测数据的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开放共享等工作。承担气候预测、监测,气候变化研究及气候资源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与环境气象等技术研究和决策服务工作。负责市天文观测系统及天文与气象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天文观测业务与天文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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