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标准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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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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