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指挥处
一、负责公文管理和文件起草、情况综合、调查研究、收发、印信、统计、保密工作;二、负责全市交通管理总值班及122处接警工作;三、负责全市交通警察勤务规范制定、检查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四、负责直接调动指挥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的紧急拯救工作。综合处
一、负责支队政工、后勤、法制工作;二、负责掌握和研究本支队队伍建设情况及人事、档案、教育、宣传、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三、负责本支队装备、财务、膳食、车辆管理、水电管理、房屋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组织、指导本支队公安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车管处
一、负责全市机动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变更备案,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机动车档案的查封/解封,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委托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校车许可证及校车驾驶许可;二、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证首次申领/增驾的受理、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换证(期满换证、转入换证、损毁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变更换证),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香港机动车驾驶证免试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等工作。
交通处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法章,研究制定我市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停车场地管理及违例处理工作;三、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四、参与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五、负责对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对有关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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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是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逐步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正科级建。1982年12月升格为正处级建制,编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处(又称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队)。1990年12月成立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亦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局级建制。1995年8月,市公安局对内设机构及人员进行了"三定"定编。之后,交管局机构设置也陆续相应增设调整;1997年7月,成立了惠盐高速公路大队和梅观高速公路大队。1999年5月,同乐高速公路大队入编。1999年6月,蛇口大队与南山大队合并,称为南山大队,增设蛇口中队。1999年10月,车管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更名:政秘科更名为审批科,牌证科更名为受理科,档案科更名综合督导科,审验科更名为检审科,考验科更名为考试科。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机构职能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车、路、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逐步扩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队只负责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违例处理工作。1985年后,随着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车管业务权限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和违例处理、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层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
直属机构
机动训练大队
负责交通警卫任务及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负责支队轮值轮训工作。侦查大队
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工作;二、查处制销假牌假证及使用假套牌车辆案件。西部高速公路大队
负责维护龙大、南光、广深、沿江高速以及机荷高速西段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事故处理、打击车匪路霸、警卫安全保障工作。东部高速公路大队
负责维护水官、清平、盐排、博深、东部高速以及机荷高速东段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事故处理、打击车匪路霸、警卫安全保障工作。福田大队
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罗湖大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南山大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盐田大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宝安大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龙岗大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光明大队
负责对光明区进行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及违例处罚。坪山大队
负责对坪山区进行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及违例处罚。龙华大队
负责对龙华区进行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及违例处罚。大鹏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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