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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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接待、物业、安全保卫、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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