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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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收发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联系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承办委机关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拟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协助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同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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