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7号)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委【2010】46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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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综合;组织开展综合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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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宿城分局
负责人:周 刚
职能: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负责城区辖区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划拨和出让前期工作;负责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的前期工作;负责农地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工作;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管理及地质环境的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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