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市家庭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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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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