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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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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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机关政务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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