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和建议。承担对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建督查巡察工作。
(二)负责对市直机关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四)做好市直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八)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指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市直机关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十)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十一)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