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承担市本级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市本级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本级军粮、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
(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国有及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情况。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本级粮食行政管理及行业指导。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合作;负责市本级粮食流通及加工的统计工作;搞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掌握社会粮食供给、消费和库存的基本情况,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市本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许可证发放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
(六)负责市直粮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会、审计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粮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党群工作,制订和实施职工教育规划,组织粮食管理部门和专门人才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