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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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系统的目标管理、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综合性政策,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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