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市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更多「机构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更多「机构设置」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