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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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公路运输、公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交通管理和市内公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制定和下达年度公路建设与养护、港航监督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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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全系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信息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督查、年鉴、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及公务接待;负责交通运输局党政印鉴及文件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应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制定、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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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5名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l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职数24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9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获得交通运输部“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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