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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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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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市政府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起草优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军供站、烈士陵园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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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村五保概念
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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